通知公告
[重要通知]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说明
尊敬的广大就诊患者: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的通知(陕价服发【2017】30号)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自2017年4月1日起,我省所有公立医院统一实行【2017】最新版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体目标: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二、 价格调整具体内容:
1. 医院药品取消15%加成率(中草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2.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等部分项目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中医及床位等部分项目价格有所提高。
3. 取消计算机图文报告等35项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合并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取消挂号费,提高诊查费,将现行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及普通病房内设独立卫生间和提供热水洗浴加收费用,并入床位费。
4. 重新补充完善可单独收费的特殊卫生材料库。
三、 西安市第三医院价格调整和安排事项说明:
1. 我院为市级公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017年4月1日零时起,我院将全面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就诊患者可通过省市物价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以及我院官方网站价格服务界面查询具体收费标准、医院醒目位置张贴公示牌、我院门诊大厅电子滚动屏也将不间断公示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2. 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中的关键环节,方案经过多方测算和论证,患者权益将受到最大程度保护。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希望广大就诊患者理解配合,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科室物价管理人员咨询,也可直接向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反映。
市物价局价格监督电话:12358
医院物价咨询电话:029-61816097
特此说明!
西安市第三医院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