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全院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加强民主管理,广泛听取意见,畅通患者及职工反映渠道,加强干部与群众沟通联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据《西安市第三医院领导接待日实施方案》,现将2024年十月份院领导接待日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①接待对象
就诊患者及家属
全院职工
②接待安排
接访领导 | 接访日期 (每周四) | 接访地点 | |
姓 名 | 职 务 | ||
杨军乐 | 院 长 | 10月10日 | 接待领导 办公室 |
陶 梅 | 党委书记 | 10月17日 | |
欧 丹 | 总会计师 | 10月24日 | |
石耀武 | 副院长 | 10月31日 |
注:接待安排如遇特殊情况,由院办公室协调另行通知。
③来访预约
1.院领导接待日实行预约制,根据预约先后安排接待顺序。
2.来访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前往西安市第三医院院办公室填写《西安市第三医院领导接待日预约表》进行预约,院办将根据实际情况有序接待,告知来访人预约日期及接访细则。
3.预约时间:8:00-11:00 14:00-17:00(工作日)
4.联系电话:029-61816169(工作日)
④接待日受理接待事项范围
来访者可提出包括且不限于以下事项:
1.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技术、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及费用等问题存在疑虑,且无法得到相关科室明确答复的;
2.本院职工对工作环境、福利待遇、人事安排等问题存在疑虑,且无法得到相关科室明确答复的;
3.社会各界人士对医院的业务开展、服务质量、设施设备等问题存在疑虑,且无法得到相关科室明确答复的;
4.患者在就医诊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优化建议;
5.本院职工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由医院出面且医院有权处置、属医院内部管理的事项;
6.对医院重大决策的制定、重大改革项目的出台以及涉及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情况反映;
7.涉及面广、问题较为复杂或医院有关科室拖延不决或无力解决的问题;
8.对改善医院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对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9.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
⑤接待日不受理事项范围
1.属于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行业政策的事项;
2.属于职能科室职责范围的,直接由相关职能科室跟进处理;
3.责任科室已按政策规定作出妥善处理意见,且又无新诉求的问题,因同一问题重复反映的;
4.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处理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有关部门已在协调处理中的问题;
6.党员干部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等违纪事项,已告知相应诉求渠道的;
7.经核实为恶意攻击无实质性内容的事项;
8.反映事项要素不齐全、证据不充分、且拒不提供,无法处理的事项,无实质性内容、无可操作性、无参考价值的不合理建议;
9.其他可以不列入受理范围的事项。
西安市第三医院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