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就医指南 > 就诊流程

就诊流程

西安市第三医院门诊就医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08     作者:admin   分享到:

 一、挂号方式:

1.  现场窗口挂号:持有效证件或有效身份信息在窗口挂号。

2.  自助机挂号:持身份证即可挂号。

3.  手机微信挂号:关注西安市第三医院微信公众号,选择左下角患者服务,点击城市一账通,点击挂当天号;点击预约挂号,选择就诊科室进行预约挂号。

4.  手机支付宝挂号:搜索西安市第三医院-生活号,点击当日挂号,选择就诊科室挂号。

二、就诊温馨提示

1.挂号时间:上午07:30—11:50,下午13:30—17:00;

接诊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

儿科、急诊、发热门诊24小时开诊。                 

2.门诊各楼层均设有挂号、收费窗口,各楼层均有自助挂号、缴费机,支持微信、支付宝缴费,医保审核在门诊二楼东侧。

3、就诊时请提前挂号,挂号票当日有效,隔日就诊需要重新挂号;就诊以“报到顺序”为排队依据,请按序就诊。

4、开具的B超、CT、MRI(核磁共振)、胃肠镜检查单请先到检查科室登记窗口预约。 

   三、功能检查楼层指引

 

功能检查

科室

肺功能检测(儿童)  过敏原检测(儿童)

一氧化氮呼吸检测   皮肤点刺变应原测试

儿科
11区)

心功能科:心电图  动态心电图  动态血压

心血管病院
21区)

肺功能检查室:肺功能检测  过敏原检测

肌电图  脑电图  TCD(经颅多普勒)

脑科病院
22区)

内分泌检查室:四肢多普勒  感觉阈值        眼底照相  血糖监测  糖化血红蛋白监测

消化病院
31区)

消化内科检查室:C13(幽门螺旋杆菌监测)

睡眠呼吸监测  专项变应原

耳鼻喉科、眼科通道33区)

 


 

 

 

 

 

 

 

 

 

 

四、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患者的合法权益

1.享有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2.享有安全有效的诊治权。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3.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有权知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4.享有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护理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及手术。

5.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患者对接受检查的环境有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隐私部位的检查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医务人员在场。

6.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

7.享有投诉权。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有权拨打院长专线进行投诉(029-61810666)。

患者的义务

1.患者有诚实提供病史,不隐瞒有关信息的义务。

2.患者有在医生指导下对治疗作出负责任决定的义务。

3.患者有与医务人员在共同的目标上进行合作的义务。

4.患者在同意治疗后有遵循医嘱的义务。

5.患者有尊重医务人员以及其他病人的义务。

6.患者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

7.患者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8.患者痊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

希望您在就诊中能维护合法权益、履行义务,配合医疗工作,得到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