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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文化创建专栏

宪法基础小知识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4     作者:sanyuan   分享到: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订了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这是我国的根本的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后来经过几次修订,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1、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除序言外,正文分为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4章,138条。

2、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呼吁人们对法律的认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4、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总体平等、保护平等、责任平等、禁止差别对待、允许合理差别、对特殊主体的保护。

(2)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权、出版自由权、结社自由权、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

(3)宗教信仰自由:不得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4)人身自由:生命权、狭义的人生自由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通信秘密权。

(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权、科研、文艺创作、文化活动的自由。

(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批评、建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控告、检举、申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取得国家赔偿权,但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