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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科金申请项目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06     作者:admin   分享到:

申请须知

一、关于申请人条件

1.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部分)。

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是在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详见本《指南》正文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以及按照国家政策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出正在进行三年(含)期以上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其中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应提供受援依托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援疆或援藏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非全职工作人员、位于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区域内的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及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以外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2.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信息,在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况,并提供与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3.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 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上述2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5.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6. 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

1.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2.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填写应规范,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选择或填写。

4. 2017年,部分科学部申请代码进行了调整,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有特殊的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

4)2017年进一步推进 “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使用,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5)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科学部咨询。

5.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本人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特殊说明的除外)。

6.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8. 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18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31日(本《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填写到所申请项目终止年的12月31日。

9.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

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

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三、关于依托单位的职责

1.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本《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预算编报须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2.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 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并签订书面合同,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4. 依托单位应当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项目提供书面承诺,保证申请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每份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附在申请书后一并报送。

、关于申请受理的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本《指南》和相关类型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

、特别提醒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处理。

限项申请规定

1. 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其中: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2. 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

2015年度和2016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7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3.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

仪器类项目总数限1项: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限1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不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限项,获得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及骨干成员在结题前不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不得以获得资助的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研究内容再申请其他科技计划项目。

4. 作为项目负责人限制获得资助次数的项目类型

1)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2)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2016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3次,2015年以前(含2015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5.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1)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2)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6. 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外国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面上项目除外),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注意事项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面上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

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发展现状与动态,能领导一个研究组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依托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实验研究条件;申请人应当按照面上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申请的项目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立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合理、具体,研究方案可行。面上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为4年(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可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填写相应的资助期限)。

2016年度共资助面上项目16 934项,直接费用1 017 527万元,平均资助强度60.09万元/项。资助项目数比2015年增加了225项,增加幅度为1.35%;资助率为22.87%,2015年度22.88%)基本持平。请申请人参考相关科学部的资助强度说明提出申请。

关于面上项目资助范围、近年资助状况和有关要求见本部分各科学部介绍。

2016年度面上项目资助情况(具体见国科金网站)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励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3)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1982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771月1日(含)以后出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者承担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包括资助期限1年的小额探索项目以及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再次申请。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评价申请人本人的创新潜力。申请人应当按照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为3年(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可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填写相应的资助期限)。

2016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共资助16 112项,资助直接费用311 670万元,平均资助强度为19.34万元/项,资助率为22.89%,比2015年度降低了1.69个百分点(资助情况见国科金网站)。

2017,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强度将比2016年有所增加,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预计达到25万元/项按照研究工作需要,实事求是地提出申请。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支持特定地区的部分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培养和扶植该地区的科学技术人员,稳定和凝聚优秀人才,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符合上述条件,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江西省、云南省、甘肃省、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陕西省延安市和陕西省榆林市依托单位的全职科学技术人员,以及按照国家政策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出正在进行三年(含)期以上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其中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应提供受援依托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援疆或援藏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上述地区的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依托单位及上述地区以外的科学技术人员,以及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非全职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但可以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申请。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为均衡扶持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的科学技术人员,引导和鼓励上述人员参与面上项目等其他类型项目的竞争,提升区域基础研究水平,自2016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累计已满3项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2015年以前(含2015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为4年(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可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填写相应的资助期限)。

2016年度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共资助2 872项,资助直接费用109 050万元,平均资助强度为37.97万元/项,资助率为20.29%,比2015年度降低了 1.15个百分点(资助情况见下表)。

2017年度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约为40万元/项,请参考相关科学部的直接费用资助强度,实事求是地提出申请。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吸引海外人才,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1.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1972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5)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6)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

7)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华人青年学者,符合上述(2)~(7)条件的,可以申请。

2. 以下人员不得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

2)正在承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但结题当年可以提出申请);

3)当年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

4)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

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及管理工作程序,从2017年起申请项目时不再要求提交单位推荐意见,但仍需提交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意见。

2016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接收申请2433项,资助198项,资助直接费用67 935万元。

2017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计划资助200项,资助期限为5年,资助强度为35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科学245万元/项)。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支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共同围绕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合作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和造就在国际科学前沿占有一席之地的研究群体。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保证资助期限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

3)具有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包括学术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

4)学术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国际影响力,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1962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研究骨干作为参与者,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6)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应当属于同一依托单位。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不得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正在承担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参与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退出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参与者2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得超过1项。

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及管理工作程序,从2017年起申请项目时不再要求提交单位推荐意见,但仍需提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意见。

2016年度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共接收申请257项,资助38项,资助直接费用38 955万元。

2017年度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计划资助38项,资助期限为6年,资助强度为1 05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科学735万元/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

A.数理科学部

B.化学科学部

C.生命科学部

D.地球科学部

E.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F.信息科学部

G.管理科学部

H.医学科学部


附 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关部门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