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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政协委员田晔:健全法律法规 让“家庭医生”破茧成蝶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18     作者:sanyuan   分享到:

中国青年网西安2月18日电(记者 代红玉)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家庭医生逐渐走进百姓的生活。截止2018年9月底,西安市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117.3万人,签约率达55.8%(以上数据不含陕西西咸新区)。但在医师队伍中却存在“签而不约”“签约不实”等现象,使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难以落实到位。 

面对这一困局,2月16日,在政协西安市第十四届委员第三次会议上,西安市政协委员、西安市第三医院院长田晔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这种现象的主要归结于家庭医生的医疗行为欠缺法律保障,医疗环境存在纠纷隐患。 

“家庭医生该不该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应该框定在什么范围之内,如果发生医疗纠纷事件应该如何处理,法律能否给予家庭医生合法合理的保障。”面对基层社区医生的众多疑问,田晔认为,当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还属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要想让家庭医生能够真正将签约落实,必须首先要从法律上进行修订完善,为提供上门服务的医护人员开辟一条合法的“绿色通道”。 

西安市政协委员、西安市第三医院院长田晔。

田晔指出,对于很多签约居民而言,最大的愿望是打个电话家庭医生就能到家里来看病,但当前家庭医生和家庭病床的医疗项目非常有限,很难进行注射、抽血等对医疗环境有较高要求的项目,无法满足部分签约患者的就医诉求。 

“家庭医疗产生的感染事件、不良反应事件均无标准定义,更缺少系统监测和记录。”田晔认为,在当前条件下不应该急于推动家庭医生发展,应该首先制定、完善医护人员上门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 

田晔建议,西安市应学习借鉴上海等城市,调研并制定、颁布《家庭病床服务规范》,制订《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指引》,对庭病床收治标准、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员资质、保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措施进行规范,细化风险防范应对措施,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对于有上门医疗服务需求的,医患双方应签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对于输液等高风险医疗服务行为,应发放告知单,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治疗的注意事项和处理办法,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认可;对于拒绝签字的,要及时报告医疗机构或者录音固定证据,避免发生医疗争议,减少家庭病床不良事件的发生。 

“努力为签约居民提供小病基层首诊、大病初级筛查、疑难病症便捷转诊、专科疾病康复期随诊等全程化、连续性的疾病健康管理服务,带给居民更加充实的签约获得感。”田晔表示,希望未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的保驾护航中真正做到破茧成蝶,为西安百姓筑起一道牢固的健康防线。